为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,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,经研究,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9人。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
二、招聘对象
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(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)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;年龄在30周岁及以内(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)。
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、定向培养生、委托培养生,以及网络学院、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,品行端正。
(二)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教育事业,志愿从事教师工作,能服从组织分配。
(三)身体健康,符合教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;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,口头表达能力强,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。
(四)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。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、学位证书报考。
(五)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,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、学位。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,不得报考。
四、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核
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、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。
(一)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
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16时止(以服务器系统时间为准),应聘人员需扫描右侧二维码填写报名登记表,信息填写必须完整、准确、规范。因信息填写原因导致不能通过初审的,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。初审通过名单于8月11日晚公布,具体见信息发布平台(二)。
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逾期不再受理。为便于及时了解和获取与本次招聘有关的讯息,应聘人员须用钉钉搜索群号29765016518加入“2023普陀教师招聘”群。
(二)现场资格复审
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。
复审时间:2023年8月13日9:00-11:00,15:00-17:00。
复审地点:区教育局524会议室(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)。
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和具体考试安排(笔试时间初定8月14日下午)于资格复审结束当晚在信息发布平台(二)公布。
应聘人员复审时需提供相应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。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,不得参加考试。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,视作放弃考试。
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:
1.本人身份证;
2.《报名登记表》(扫描二维码进行填报并在线生成PDF文件后自行打印纸质稿,具体操作方法参考附件1);
3.《诚信承诺书》(附件2);
4.本科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证明;
5.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。应届生另需提供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、《就业协议书》(若实行网签的提供相应证明)。
应聘人员将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(复印件装订成册)分别按顺序整理,现场交工作人员审查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,在招聘的各个环节中,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,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取消应聘资格,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。
(三)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
招聘岗位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的,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2倍及以上;招聘岗位计划数在5人以下的,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3倍及以上。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时,则根据实际需求,报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核减。被核减的计划数,根据实际需求,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,可调整到其他岗位。
五、考试
1.考试形式为笔试和模拟上课。
2.笔试内容为学科基础知识,时间90分钟;模拟上课准备时间40分钟,上课时间10分钟,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课堂教学能力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等。
3.笔试结束后,语文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:2比例进入模拟上课,数学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:3比例进入模拟上课,不足比例按实确定。通过笔试入围模拟上课而自行放弃的,不再递补。
4.总成绩满分100分。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,以40%计入总成绩;模拟上课成绩满分100分,以60%计入总成绩。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,尾数四舍五入。总成绩低于60分的,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。
六、体检和考察
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:1的比例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体检、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。若总成绩相同,以模拟上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前,若成绩仍相同的,则加试。
考生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、考察的,视作本人自行放弃。本人自行放弃或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的,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七、公示及聘用
(一)经体检、考察合格人员,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,在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-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待毕业生档案转到后,经审核合格,签订聘用合同。拟聘用人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(二)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,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。
(三)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。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,解除聘用合同。
(四)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接受社会监督,监督电话: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0580-3012192,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:0580-3028008。
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。
八、信息发布平台
(一)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-政府信息公开-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-法定主动公开内容-人事信息-事业单位招聘:
http://www.putuo.gov.cn/col/col1229699512/index.html
(二)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-政府信息公开-重点领域-教育医疗-教师招聘:
http://www.putuo.gov.cn/col/col1416714/index.html
其中平台(二)为发布考试、体检、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。
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执行。
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,联系电话:0580-3015454。
附件2:诚信承诺书.doc
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
2023年8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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